北院2日晚3度開羈押庭,更裁柯文哲等4人羈押3個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處席沈慶京、台北市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人,被控涉京華城弊案起訴,經2度交保、抗告後,北院昨(2日)晚改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3月,並再次送回台北看守所。不過,外界卻十分好奇,如果柯文哲最終注定要被羈押,「為何高院不在二審時就自行羈押」,而是要一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王炳梁針對「為何高院二審不自行羈押」給出解釋。(圖/翻攝自王炳梁臉書)對此,前高院庭長王炳梁律師昨(2)日在臉書發文,針對「偵查中聲押、一審審理中羈押案件,何以二審不自行羈押?」進行解釋,他指出由於二審的轄區涵蓋多個縣市,如果高院自行羈押的話,就需針對開庭對涉案人進行單獨訊問,且要將被告傳喚到庭,並通知檢察官及辯護人到場,「如果二審直接押了,要解到原轄區看守所,此羈押的帳算誰的?此後被告向誰聲請交保?如何抗告?」。此外,王炳梁也提及,「二個月、三個月後要裁定延押,要由一審或二審法官裁定處理?」,因此,二審只能駁回抗告或發回更裁,不能直接自行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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