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指控,鄭姓父親為北市警局中階主管,平時工作壓力大,下班後經常飲酒作樂,返家後再藉酒意對她伸出狼爪,並且威脅她「不能告訴家人」,因此同住家人都不知道此事;女大生痛訴,父親自她未成年起就開始侵犯她,直到上了大學後,才在好友的陪同下鼓起勇氣前往警局報案。
根據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鄭男在2010年至2017年的7年內,對女兒伸出狼爪多達348次。檢方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起訴,並依《兒少法》相關規定,請求加重其刑;去(2024年)年5月間,檢方傳喚鄭男到案說明後,諭令鄭男以10萬元交保。
事情曝光後,北市警局已將鄭男調離主管職,並向警政署報請予以停職,之後警政署也召開考績會,正式決議將他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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