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酌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去年5月間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炎亞綸及被害人均未上訴而確定。
此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有14名網友於去年4月、7月間,分別在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Threads上留言,指炎亞綸涉「偷拍」、「性侵犯」、「騙砲」,炎亞綸對14人提起加重誹謗告訴。
檢方指出,被害少年的確有對炎亞綸提起強制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偷拍)告訴;少年曾舉辦記者會揭露此事,經過媒體連日報導,成為重要公共議題及公共事務,為各界密切關心。
檢方認為,14名網友對可受公評之事的留言內容,均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因此將他們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張學友回來了!北高巨蛋唱12場「採實名制」 場次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