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的核心價值應該是產業發展與社會效益。補助金並非個人或機構的專屬利益,而是來自全體納稅人的資源,因此其使用必須經得起檢驗。以公視預算為例,當在野黨質疑其高額預算是否產生足夠社會效益時,部分文化人及相關人士卻以人身攻擊和情緒化語言為回應,甚至以自身的藝術成就或市場表現為防禦。然而,補助金的合理性,並不僅取決於少數人主觀認為的成績,而是要客觀地衡量其成本效益以及對整體社會的貢獻。
以林昶佐的傳記電影《衝組》為例,其票房僅244萬元,卻能獲得高達1900萬元的補助,難免引發大眾對補助審核標準的質疑。當時補助動機與補助標準為何?有可供影視創作者借鏡或幫助產業延續的經驗嗎?如果補助金長期流入市場表現不佳或無法自給自足的領域,最終恐怕只會造成資源浪費,甚至扭曲產業發展。
當受補助者面對預算刪減時,部分人選擇以激烈言辭甚至攻擊反對者來回應,這不僅無法贏得社會支持,反而暴露出補助接受方對社會監督的排斥態度。例如,當知名網紅呱吉批評館長的質疑時,選擇以個人攻擊作為主要回應,而非正面說明其補助的具體成果與合理性。這樣的行為無助於說服公眾,反而使更多人質疑補助金的分配是否公平。
補助金的分配不僅涉及經濟利益,更關係到公平與正義。在現實中,部分補助金過度集中於特定媒體或團體。例如,三立與民視在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分別獲得高達55.8億與39.5億元的標案,這樣的偏頗分配模式難免引發社會不滿。若補助的主要目的真是為了保障全民健康與權益,那麼為何只有特定媒體受益?這種分配不僅無法達到政策目標,還可能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的補助政策立意良善,應謹守分際回歸本質,促進產業發展與社會福祉,而非淪為特定團體的利益分配工具。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機制,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環節。在這過程中,受補助者若對刪減預算感到不滿,基於避免瓜田李下的迴避原則,除了應以具體數據與成果說明接受補助的合理性,甚且是否應該先聲明不再領取補助,去掉關係人的身分,發言才能服眾。
政府與立法院都應以長遠利益為優先,針對補助案進行精準審核與分配,並對受補助者提出合理績效要求。執政者切忌拿公帑收買人心、攏絡團體,每一分花費是為國為民還是為了黨派營私,亟需立院的審核與在野黨的監督。避免補助金淪為少數人的專屬利益,公平正義與國家財政都能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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