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怡君疑涉嫌自2019年起,以弟弟等4名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300多萬元。12日士檢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13路搜索地方服務處等地,並約談陳怡君、胞弟和弟媳等7名被告,以及包括辦公室員工曾姓男子等4名證人到案。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偵辦。
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13日凌晨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面對在場守候的媒體,她強調「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子的人。」
經複訊後,檢方深夜諭令賀姓前男員工50萬元交保,楊女與張女各以60、30萬交保,陳怡君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各1萬元交保候傳。至於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在訊後遭檢方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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