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下重手了!白珮茹涉貪助理費遭逮 挨批「犯後態度不佳」
不僅如此,檢方還指控,白珮茹「犯後態度不佳」、偵查中屢屢翻異前詞,故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以示懲戒。另就犯罪所得63萬元,亦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以徹底剝奪不法所得。起訴事實方面,檢方首先說明,白珮茹自2006年起,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會多屆議員,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議會依法編列預算,用以支應公費助理薪資及相關費用,並非議員薪資之一、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仍以「虛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此外,檢方續指,她指示不知情之助理,製作不實聘用文件,經其簽名後,向新北市議會虛偽申報,聘用簡○○(其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另為緩起訴處分)擔任公費助理,使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不實聘用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清冊,並按月將公費助理薪資(含春節慰問金)等款項匯入簡○○帳戶。待入帳後,再由簡○○領出、交由白珮茹私用。
士林地檢署。(圖/翻攝Google Maps)說詞反覆惹怒檢方?涉貪情事全曝光 遭求重刑8年6月
檢方總結,白珮茹自2009年 9月至2011年3月止,共計詐領助理補助費63萬台幣。根據白珮茹的歷次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公費助理聘用資料、金融帳戶交易紀錄及扣案證物等事證,檢方認定她的犯罪嫌疑明確,據以偵結起訴。檢方說明,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公帑支應,供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執行公共職務之用,其申報及使用均應符合法令規定。
故地檢署嚴正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法申領及使用相關補助費用;對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帑等不法行為,本署均將依法積極查辦,以維護公務廉潔、民主政治之正常運作及人民對公共制度之信賴。
曾3度勇奪選區最高票 白珮茹地方實力堅強
回顧白珮茹過去的選舉紀錄,可看出其戰果輝煌,今(2026)年也已獲得國民黨提名,再次於新北市議員第11選區(汐止、金山、萬里)參選;過去5屆選戰,她每一次都當選議員,甚至有其中3次,拿下該選區的第一高票,是地方實力相當堅強的戰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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