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表示,鍾小平雖拿出收據,並且辯稱競選小物是由企業主所購買,這樣的說法已經存在為傅崐萁「臨訟置辯」的疑慮,「尤其收據有案發後補開的操作空間」,唯有匯款等金融往來紀錄才能證明購買的時間序,「如果確實是候選人購買,均需查明選前匯款紀錄,才能釐清金流」。
「收據凸顯競選小物價值待查,收受傅崐萁小物的近40藍委面臨《政治獻金法》檢驗」,黃帝穎提到,依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候選人收受金錢以外之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但收據所顯示的競選小物價值還有待查清,因此他也疾呼,「國民黨立委擬參選人,如收受傅崐萁非相當對價或無償的競選小物,依法應自行按收受捐贈時之『市場價值』折算金額申報」,否則恐怕將違反《政治獻金法》。
此外,他也直指《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不得收受中國相關政治獻金及資源,鍾小平收取傅崐萁的競選小物背後資金來源及戰天下的進出貨紀錄、成本、帳冊金流,均應查明是否與中國有關,並強調,《反滲透法》規定候選人不得收受中國相關政治獻金及資源,若收受滲透來源之金援,恐怕將被處五年以下徒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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