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表示,大家要理解這個裁定的意思是說,柯文哲在這12天裡面,可以跟這四個人交流溝通,但12天過後,又不能跟這四個人交流溝通,這個意義也是蠻奇特的,過去是比較難想像,我去詢問認識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家也比較沒有遇過這種狀況
,可想而知應該是司法界確實有承受了一定的壓力,「因為柯文哲一家作秀作個不停,明明可以用被告跟收容人的返家探視辦法,遞出申請就可以回家探視,他們不肯遞出申請,卻要法院為被羈押人客製化一套解除禁見的方式。」
柯家人遲不替柯文哲申請奔喪,而是要求法院先讓柯文哲解除禁見,此例一開,往後恐怕會有不少人效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原提盼夫解除禁見到4/2落空! 陳佩琪稱極度不諒解發文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