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劉居榮日前透過友人介紹,受理知名藝人王大陸報案,指控遭詐騙高達360萬元。未料,案件偵辦過程中,劉不慎將Uber司機的個人資料「誤傳」給王大陸的好友游翔閔。劉事後自知失誤,主動向上級報告,北市刑大隨即展開內部調查,並通報警政署政風室介入。
檢方指出,劉居榮涉嫌違反《刑法》第132條洩密罪、《刑法》第213條登載不實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經訊問後,裁定以20萬元交保候傳。
「這個說法,很有創意,但我不相信」,林智群說,因為警察局做筆錄,指認,也是用紙本給被告指認,警察局筆錄從頭到尾都是紙本作業,不會用手機傳資料,就算是用手機傳資料,也是民眾把整理的資料傳給警察,警察不會用手機把資料傳給其他警察,不會發生誤傳的情況。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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