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今召開「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藍委賴士葆問行政院關於訂定發1萬元特別條例的立場;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回應,需要行政院通盤考量,不是她可單獨決定。
賴士葆認為,藍營占多數,所以特別條例可預期會通過。賴再問,如果真的要發現金,從法律通過到實際發錢需多久時間;陳淑姿表示,至少要3個月以上。賴因此推估,如果條例5月通過,差不多是8月、9月可以發放,而陳淑姿僅點頭,並未口頭回答。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認為,上次政府發放現金6000元就是錯的,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稅捐稽徵有成本,繳稅就是要讓國家機器運作,如果真的要給小確幸,5月可以少收一點稅。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國樑表示,稅收超徵不代表政府財政有餘裕。普發現金是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是編更多預算、花更多錢;他質疑,如果稅收短徵的話,人民是不是要繳第二次稅?
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教授、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張其祿建議,可將部分超徵稅額普發現金,但仍可納入排富機制,以維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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