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淪洩慾工具!狼父威逼女兒「不能跟別人講」 載弟奔逃找男友才揭開惡行
判決書指出,阿明自小花國中一年級起便對其性侵與猥褻,期間更伴隨嚴重的家暴行為。小花於偵查中證稱,只要自己談戀愛被抓到或父親喝酒不開心,就會遭拳頭重擊臉部、拉頭髮撞牆,甚至被持菜刀威脅。阿明每次犯行後都會恐嚇小花不得對外透露,導致小花心生恐懼不敢抗拒。阿明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承認「宿醉就會想要跟小花發生性行為」。案件之所以曝光,源於2025年3月9日晚間,小花載著弟弟騎機車前往男友家求助,並表示;「被父親性侵,現在不敢回家,因為回家後就出不來了。」男友隨後協助撥打電話給小花的母親,並向警方報案處理,全案因而揭發移送法辦。
一名女子自國中一年級起便屢遭狼父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未盡父職嚴重侵害!狼父法律代價曝光
法官審酌,阿明與小花為至親父女,竟未善盡呵護照顧之責,反而長期實施暴力與性侵,嚴重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行為深值譴責。惟考量阿明於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並已與小花達成和解、履行首期賠償金,獲得小花諒解並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衡酌其犯後態度、無前科素行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對少年強制性交罪》等三罪,合併判處應執行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最終判決該狼父犯有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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