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洗鴛鴦浴觸電亡!竟是二房東「背後擅自做1事」害命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二房東向屋主租下房屋後,擅自委託工人將1樓的電表線路違規私拉至2、3樓使用,且未向台電提出申請。裝修過程中,工人曾明確提醒陳男應在電熱水器與浴室插座分路加裝漏電斷路器,陳男卻置之理會。同年8月,陳男將3樓房間出租給洪男的女密友。案發當晚,洪男前往該處與女密友在浴室盥洗,持蓮蓬頭時因水龍頭漏電當場觸電休克。女密友嚇得緊急報警,急救人員趕抵將洪男送醫搶救,最終仍因觸電休克不幸身亡。
洪男被蓮蓬頭電到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最終仍因觸電休克不幸身亡。(示意圖/AI生成)二房東不認過失致死…台電證實「1違規」下場慘了!
案件經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雖身為房東有責任,但死者身亡非其樂見,否認過失致死犯行。不過,台電人員證實該房屋用電範圍僅限1樓,未經申請擅自拉線已違反營業規章。法院審理認為,交付安全的房屋是出租人的基本義務,且陳男過去已有出租經驗,加上工人曾事先提醒,對於用電安全並非毫無所知。陳男擅自變更線路又未安設安全防護,已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過失責任明確。法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與相關情節,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給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二房東犯有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給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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