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曾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如有中國戶籍,則喪失在台灣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另外,基於國家忠誠的義務,自願役依現行的「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軍、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根據《聯合新聞網》於今(10)日報導,國防部承認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中國國籍,而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同樣依法條規範,義務役男如持有中國籍,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國防部目前未進一步說明,有台灣、中國雙重國籍役男入營後如何管制、是否得接觸機敏事務或加入主戰部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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