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首度出庭,他揭露去(2024)年10月11日住院時,檢察官林俊言臨時帶著書記官,跑到醫院訊問,然後說要以「不錄音、不錄影方式,和被告聊一聊」,並告訴沈慶京「柯文哲不是好人」,甚至以「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處理,你的公司會有問題」作威脅,要求他承認行賄柯文哲。沈慶京控訴林俊言「就像明朝的錦衣衛,逼迫我、陷害我,還要我無中生有,逼我去陷害柯P,我怎麼做得出來!」
民眾黨提醒,檢察官訊問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影是法定的基本程序保障。依《刑事訴訟法》和《偵查犯罪手冊》等規範,必須遵守錄音錄影等程序保障人權,避免違法取供或侵害被告的防禦權。如果沒有確實落實,檢方不但要說明理由,亦可能影響日後的偵查結果,以及法院審理的證據採認。因此錄音錄影不是「可有可無」,而是程序正義的基本防線。
對此,北檢發出聲明駁斥:
1、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2、沈慶京於2024年8月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由管看守所護送至台北醫院住院2週,經該院安排將於10月14日手術治療。
3、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依規定與書記官於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慶京進行偵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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