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帶班的員警,經過調查的結果,予以申誡兩次,另外兩名協勤的員警,各予以申誡一次。」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面色凝重,宣布懲處結果,因為日前一名媽媽,帶著兩個女兒去誠品逛街,卻被員警誤當成竊賊,帶回派出所,兩個女兒被嚇哭,事後台中市長盧秀燕、警察局長李文章,都針對此事公開道歉,警察局祭出懲處,除了現場處理員警記申誡,受理報案的員警,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也記申誡兩次,至於市政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的考監責任,還在調查。
母女三人遭五名員警誤當成賊,帶回派出所盤查。(圖/民視新聞)
民眾(非當事人):「我覺得身為媽媽,我覺得不太能接受,申誡太輕,比較不痛不癢,然後我覺得長官也是需要連帶影響(懲處)的。」
民眾(非當事人):「如果只是針對警察(申誡)的話,我覺得對這件事情好像,就是只是找一個代罪羔羊,解決事情而已,對整個環節沒有太大的幫助。」
警察局懲處結果出爐,員警分受1~2次申誡處分。(圖/民視新聞)
警察局長坦承員警處理刑案流程有疏失,但懲處方案出爐,最重只記兩次申誡,聽在其他家長的耳裡,天下父母心,實在難以接受。
台中市議員(民)陳淑華:「去年有我們的孩童,從校園被警察帶走,最近又有媽媽帶孩子逛街,結果被警察公開的盤查,結果出了事情,卻是基層的員警受到懲處,但是高層都沒事,這個顯示出盧秀燕市府,缺乏兒童保護的觀念,也缺乏保障兒童人權的觀念,媽媽市長只是盧秀燕的包裝,盧秀燕不配做為一個媽媽市長。」
台中市議員(民)黃守達:「不管是警察職權行使法,還是兒少保護法,都有相應的法令標準和SOP,應該落實卻沒有落實,這才是市民真正關心的重點。」
市議員呼籲,市府應該加強保障兒童人權,不要再有小孩,成為執法過當的受害者!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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