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說明,本案因飼主堅稱狗已逃脫,尚無法查明犬隻健康狀態,已請警方協助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續將再請飼主到案說明並釐清案情。鑑於本案飼主疑涉傷害動物情節重大,且未能交代犬隻流向,南市動保處及警察局絕對鍥而不捨、追查到底,積極找尋該犬隻並依法查辦。
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已立即聯繫警方調閱車主資訊並偕同警方前往調查。(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呼籲,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做好妥適防護措施,避免將寵物暴露在可能遭受傷害的高風險環境下,影響交通安全及造成動物傷害。依據《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最高可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飼主應負起犬隻監督控管之責並維護動物福利,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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