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去年12月20日,檢察官告訴柯文哲,查獲的USB行動硬碟內有涉人體隱私照片(人體私密影像),但柯表示這行動硬碟並不是他的,檢察官提醒柯,USB行動硬碟若經法院勘驗,一旦可供律師閱卷,進而遭公開,恐會影響柯文哲名譽,因此再與柯確認。
當時柯文哲與3位律師都在場,對於檢方提出的USB內的人體私密影像,柯文哲表示:「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我不曉得檢察官從哪邊弄來的,公開就好。我沒有這種癖好,所以我不知道什麼不雅影片。」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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