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去(2024)年依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求處總計28年6個月徒刑。柯文哲昨在程序庭上,痛斥遭羅織罪名,還指控檢察官林俊言以「不雅影片」威脅認罪,還怒罵北檢「不要臉」,當場被法官許芳瑜制止。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法院見解,「不要臉」一詞,是蔑視他人之人格,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被辱罵者的社會評價。且此用語並無有益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
「柯文哲激情怒罵檢察官,完全沒解釋朱亞虎認罪行賄及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受柯文哲指示共犯圖利罪的關鍵事證」,黃帝穎認為,柯文哲應該自知已無力改變朱亞虎轉污點證人咬柯文哲收賄、彭振聲認罪共犯圖利對柯文哲收賄罪及圖利罪的一刀斃命,因此乾脆不答辯,改以激情演出、怒罵檢察官的方式訴諸小草,「柯文哲開庭激情怒罵,法律上不只沒有任何幫助,更恐多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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