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在臉書提出看法,他認為敵國配偶取得台灣居留,其言論自由與一般台灣國民本就存在起跑點的差異,「將一般國民享有的言論自由,直接套用在原屬敵國的配偶身上,這是錯的!」他舉例,若今天移民到美國,然後公開主張武力攻擊美國,應該是不能被接受的。「對於來自敵對國家人士,本就應該存在更嚴格的限制,重點是比例原則。」
此外,有學者認為亞亞的言論並未構成立即危險,並批評法院引用國際人權公約有所不當。然而,沈伯洋指出,近期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Gapoņenko v. Latvia)恰好提供了一個相反的參考。「在此案中,被告同樣涉及具煽動性的言論,而法院明確指出,在俄羅斯對喬治亞和烏克蘭採取軍事行動或控制的時期,拉脫維亞政府有正當理由限制被告,尤其該案也是該國擁有居留權而非國籍的人士。」
沈伯洋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具體個案中,發言者的身份背景及當前國際情勢,都是法院在考量言論是否逾越界線的重要因素。「當然,有沒有好的配套措施(如兒童權利),那又是另一回事,但無涉原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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