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完備!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長、鄉代會主席涉嫌貪汙案,今(24)日正式對6名自然人、4家公司提起公訴。
中檢表示,2024年4月3日大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鄉民陳情反應蓄水池爆裂災損,鄉長全志堅決意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113年4月3日地震造成本鄉民生灌溉蓄水池損壞」工程,協議由李國源以鄉代會主席主導通過追加預算案,全志堅則運用其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向有配合意願之廠商收取標案金額1成之回扣、賄賂。隨後覓得有配合意願之廠商陳○○、黃○○及鄧○○,以信○公司、偉○公司、廣○公司、偉○興公司名義投標,惟合意不為價格之競爭,並願共同負擔給付公務員之回扣、賄賂款。
全志堅依謀議圈選特定廠商參與議價,排擠其他廠商公平競爭之機會,終依協議由偉○公司以新臺幣(下同)929萬9,800元得標。嗣由陳○○代表廠商依約支付93萬元(約得標金額929萬9,800元之1成)回扣、賄賂款予公務員,其中45萬元分配予全志堅、45萬元分配予李國源、3萬元分配予廖姓鄉公所建設課技士。
本案自113年6月起針對涉案人員先後發動3波、搜索36處所、訊問45人次,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胡姓信義鄉公所秘書(已於前案起訴)、廖○○、李國源、全志堅等公務員,及陳○○、黃○○、鄧○○等廠商獲准。
中檢審酌被告全志堅、李國源2人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斲害地方機關首長之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之程度甚鉅,尤以被告全志堅於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其餘被告廖○○等4人,考量其等已於犯後自白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屬良好等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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