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7名幹部、員工從昨日上午9時40分就從民政處被帶到調查站,訊問進12小時,才移送地檢複訊;明男遭移送時,手裡還拿著調查站所提供的便當。
被告7人中,王姓、蔡姓、辛姓戶政員工分別以3萬、2萬、3萬交保;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另,吳姓副處長以30萬元交保、處長明良臻則遭聲請羈押禁見;明良臻則已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
花檢不服明良臻50萬的交保裁定,已於今晚18時04分提出抗告,花院收受抗告書狀後,旋依最速件進行相關作業,並以專人送達方式,於19時32分許,將該抗告案卷宗送交花蓮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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