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本周二(25日)晚間將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的反廢死、反戒嚴公投案逕付二讀,原預計今天院會將確認議事錄,但民進黨團抗議,認為該議事程序違法、表決無效,目前持續佔領院會杯葛中。
根據《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規範,是指「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天內,直接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解釋,創制是指現在政府「沒有做的重大政策」,希望透過公投的民主程序,讓政府能夠制定並施行新政策,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複決」則專指對政府依法實施的重要政策,則擬透過公投決定的民主程序,要求政府予以廢止或要求停止的民主訴求。
也就是說,中選會暫定藍營草擬的反對廢死、反對戒嚴公投,就是現在政府施政的方向,並不符合創制的「從無到有」定義;也不符合需要廢止或停止現行施政方針的複決定義。
中選會還補充,《公投法》第30條則規定,公投決定結果要有其法律效力,若是無效力的諮詢性公投者,除是否符合公投法規定外,屆時要如何施行或辦理皆可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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