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提醒民眾家戶廚餘請分為「堆肥(非養豬)廚餘」及「養豬廚餘」兩類排出回收。(圖/民視資料照)台北市環保局針對家戶廚餘曾經發文提醒,提醒民眾家戶廚餘請分為「堆肥(非養豬)廚餘」及「養豬廚餘」兩類排出回收,大原則是「煮熟後豬可以吃」歸類為「養豬廚餘」,否則就是「堆肥(非養豬)廚餘」,家戶廚餘回收的時間、地點與平常垃圾收運時間、地點相同,不過需要注意請勿將「垃圾」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家戶廚餘回收的時間、地點與平常垃圾收運時間、地點相同。(圖/民視資料照)
對於回收廚餘的流程,環保局也提醒回收廚餘請先瀝乾水份,並儘量使用廚餘桶等容器盛裝,垃圾車到達時依分類倒入「養豬廚餘」及「堆肥(非養豬)廚餘」桶內回收,如使用塑膠袋盛裝廚餘,請倒出廚餘回收後,髒污塑膠袋可丟入垃圾車或收集桶,並提醒可以透過評估食用量,來減少食物浪費、減量廚餘,不在食用的飯菜,則推薦盡早清出回收。
養豬廚餘最簡單的判斷法為「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生、熟均可」」。(圖/民視資料照)從環保局公開表格也可以清楚看懂易混淆的廚餘分類,養豬廚餘是「家中不再食用的食物、食材,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生、熟均可」,其中包括: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冷凍食品,還有過期食物、食材、各式調味料(鹽、太白粉、麵粉等);堆肥廚餘則是「無法食用的有機資材」,果核、果皮、食材外殼(含蝦、蟹、蛤蜊等外殼、落花生殼、菱角殼等)、樹葉、花材、殘渣(茶葉渣、咖啡渣、蔗渣、中藥渣)、雞、鴨等小骨頭及豬、牛、羊等大骨頭,還有混雜大量堆肥廚餘或已酸臭腐敗。
環保局分類可得知,堆肥廚餘是「無法食用的有機資材」,其中「食用油」不能養豬也無法堆肥,被分類在「非廚餘」。(圖/翻攝自台北市環保局@官網)環保局特別提醒「椰子殼、榴槤殼」回收後尚需另行破碎處理,一定要請另行裝袋交回收車免費清運回收,勿與廚餘及垃圾混雜,除此之外回收廚餘也需要去除外部包裝,千萬不要將筷子、湯匙、牙籤或紙巾等雜物和非廚餘垃圾混入廚餘,違規者恐面臨1200至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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