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本案主謀、亦被收押的陳怡君,法院曾一度裁定100萬元交保,後士檢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士院2月20日重開羈押庭後,更裁羈押禁見,預計下週檢方才會聲請延押。
檢調去(2024)年獲報,指陳怡君疑似自2019年起,以4名親友名義,請領議員助理補助款,這4人卻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再由張、楊2人協助領出助理費,交給陳怡君挪為私用,初估於5年間詐領超過300萬元公費助理補助款。
士檢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發動搜索陳怡君的中山區、大同區2處服務處、市議會議員辦公室、內湖、台中市等共13處,共約談7被告、3證人等10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聲押陳怡君與張惠霖,先後獲准,另諭令賀姓前員工50萬元交保,張惠霖胞姊30萬元、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24萬元、陳怡君胞弟陳衛德與洪姓弟媳各1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被告的期限是2個月,且只能延長羈押1次,因此偵查中被告至多被羈押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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