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2023年曾指出,潘孟安入住建商所提供的北市豪宅,而潘孟安在聽聞王鴻薇不實的說法後,一狀告上法院;去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王鴻薇敗訴,需賠償潘孟安50萬元及移除文章,王提起上訴;今(8)日高等法院二審判定,王鴻薇發表的言論已使潘孟安的名譽受到貶損,因此仍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且應移除相關貼文及影片,全案可再上訴。
「我質疑潘孟安入住綠能業者房子時,當時潘孟安是賴總統競選大將,現在果然高居總統府秘書長,他和企業關係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王鴻薇聲稱,自己已盡查證之所能,「皆屬事實」,但法院卻對政治人物被檢驗之事,打壓揭弊手法,她直指「司法迫害」,表示司法讓台灣人民失望、公信力蕩然無存,因此自己將上訴到底、討回公道。
但貼文一出,卻也引來網友留言痛罵,不但說王鴻薇是「造謠仔」之外,更有人表示,「(王鴻薇)要等被罷免後才要賠潘孟安50萬是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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