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晚報導,為落實兩岸單一戶籍制度,移民署開始依法通知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以及在中國出生、之後入籍的中國人士,須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恐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及台灣身分;1983年出生的游智彬,出生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漳浦縣,1995年才憑著入境證在台灣設籍,因此也在此波除戶籍的通知名單中。
對此,移民署晚間回應《民視新聞網》,針對相關個案,均秉於依法行政,依據行政程序法、兩岸條例及其子法等規定辦理,基於維護當事人隱私,不便說明個案細節。
此外,移民署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近期依法通知相關對象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對於繳附有實際困難之個案,可透過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向移民署反映,將兼顧執行之妥當性及人道需求,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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