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光三越氣爆災難事故,台中消防局先前公布鑑定結果,確認為瓦斯氣爆導致,但並未說明確切原因,案經偵查一個多月後,台中市消防局再度公布最新結果,指12樓的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感知器遭拆除,造成瓦斯主幹管與支管內充滿大量瓦斯,進而遇火引爆。
檢方指出,經綜合現場勘查與相關證據,初步認定氣爆原因為施工人員作業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天然氣外洩並蓄積,最終因電動工具操作產生火花,引發爆炸,釀成重大災害。
此次傳喚的10名被告中,有5人為新光三越相關人員,包括總店滑姓副理及台中店莊姓經理,兩人分別以60萬元交保;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台中店呂姓與李姓幹部則分別以40萬元及30萬元交保。
另5名為拆除工程相關承包業者與工人,包含陳姓工頭以30萬元交保,其他4名工人則分別以10萬至15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強調,本案涉案人員疑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案情重大,將持續擴大偵辦範圍,緊密排程調查與蒐證,以釐清事發原因與相關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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