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審理,陳政谷與林明佐陸續出庭;合議庭於下午5時10分裁定,陳政谷改以新台幣3億5000萬元具保,及使用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林明佐部分,改羈押禁見。
但陳政谷當庭表示,他不願意接受交保,並說自己沒錢,不會再提高交保金,寧願再羈押2個月;經合議庭再行評議,晚間近7時裁定,陳政谷改羈押禁見2個月,10日內可提起抗告。
陳政谷與林明佐等人在檢方偵辦期間遭收押,台中地院今年3月間分別裁定陳政谷與林明佐各以2億元、1200萬元交保;案經台中地檢署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3月26日發回更裁後,中院裁定2人增加電子腳環監控等措施。
案經中檢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尚有違誤之處,11日撤銷原審裁定,再次發回原審法院更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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