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氣象署前幾年已經針對36度以上高溫訂定即時訊息。(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36度以上極端高溫已不難見,氣象署前幾年已經針對36度以上高溫訂定即時訊息,達38度為橙色燈號、38度連續3天為紅色燈號,未來也將列入《氣象法》災害性天氣定義,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呂國臣表示,目前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包含低溫、強風、大雨及豪雨等,並沒有含「高溫」。儘管即時訊息改為特報變化不大,但若以特報形式呈現,政府單位會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應變作為,像是過去發布低溫特報時,地方政府會啟動低溫關懷機制,農業部也會提醒農作物留意寒害。
氣象署期待氣象產業能在此發揮角色,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為基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呂國臣表示,面對氣候的變遷,各行各業都需要在極端氣候下做出調適作為,氣象署不可能面面俱到,期待氣象產業能在此發揮角色。此次《氣象署》修法,針對資料應用也有原則性修改,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為基準。另在人員培育方面,也將委由第三方認證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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