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北檢前(2023)年起偵辦「im.B」詐騙案,發現5000多人受害,而台灣金隆科技公司負責人曾耀鋒所成立的台灣金隆科技公司負責人「im.B」,7年來更是狂瘋狂吸金達90億元,因此檢方在同年8月依涉違《銀行法》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將曾國緯、張淑芬等31人起訴。
北院去(2024)年審結,同年8月1日宣判,由於曾耀鋒違法吸金、詐欺等犯行,導致眾多被害人極大財產損害,依違反《銀行法》與《洗錢罪》,重判曾應執行16年6個月、併罰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個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並應共同沒收71億餘元之不法所得。
歷經8個月的密集審理後,高院於今早宣判,合議庭認定,曾耀鋒等人涉違《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洗錢」等罪,但考量曾姓被告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曾男16年、併科240萬罰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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