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的母親4/18下午抵達殯儀館相驗遺體 眼神悲痛對於記者提問沒有回應(圖/民視新聞)
死者母親,來到殯儀館,相驗兒子遺體,神情悲傷,因為兒子和員警對峙,被開了兩槍,宣告不治,命案發生在18日凌晨,遭槍擊的,是名蔡姓男子,據了解,他疑似酒後和同居女友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吵,進而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並和警方對峙,當時警方第一槍,擊中男子左手掌,想不到他持續向前逼近,警方再開第二槍,沒想到卻擊中男子左胸致命。
蔡姓男子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和警方對峙 過程中遭員警開兩槍擊中左手掌、左胸致命(圖/翻攝畫面)
吳姓員警開槍,引發兩派爭論,檢方認為他涉犯過失致死罪,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分局,出面聲援自己人。
檢方諭知開槍的吳姓員警以3萬元交保 對此頭份分局表示雖震驚但尊重 也強調會全力協助員警打官司(圖/民視新聞)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吳姓員警開槍時間點,確實符合條例,只不過第九條,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也因此,吳姓員警是否能證明當下為急迫情況,以及有無開第二槍的必要?可能也是檢方未來偵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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