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事件,該案發生於2023年5月28日,律師李怡貞在「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上貼出自製圖文,怎料卻被陳沂轉發,甚至發文嘲諷李怡貞寫錯字,將「然後」寫成「然候」,揶揄對方需要視力保健,趁機推銷自己的「葉黃素保健品」業配,引起李怡貞不滿提告。
案經調查,台北地檢署上月7日偵查終結,認為陳沂未經李怡貞同意或授權,以截圖方式重製、轉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依法提起公訴。
針對該案,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陳沂主張本案中的圖片為臉書AI功能生成,著作權均屬於META,因此並無侵權問題,再者李怡貞曾多次公開表示自己的文章是廢文,怎會受著作權法保護,況且其目的是為了幫她改錯字。
儘管李怡貞在庭上鬆口會認真考慮和解一事,但她稍早仍在臉書發文向陳沂喊話,「要和解,前提是要有誠意,不是在法官面前做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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