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由於花蓮縣政府訴訟連敗,縣府去(2024)年5月在議會曾表示「會辦理退稅」2億餘元,但卻只是嘴上說說,直至媒體曝光2021年7月威脅業者錄音檔後,福安到昨(1)日才收到退稅2億3812萬餘元,挨酸是「火速退稅」!
花蓮縣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左)與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右)。(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對此,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及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今日下午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福安礦業(幸福水泥集團)退稅一事;縣府指出,已依3月31日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並於4月14日開始相關退稅及徵補稅作業,依法行政,無外界所稱因錄音檔「火速」退稅,嚴正聲明再有任何扭曲不實,本府依法提起訴訟。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函文。(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呂玉枝說明,福安礦業就適用2016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課稅處分共提起8件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024年間縣府再審之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有關此施行期間之8件行政訴訟案,縣府業依判決結果退回溢繳稅款另加計利息共計2億3812萬餘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函文。(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呂玉枝補充,另針對2020年《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福安礦業提起3件行政訴訟,其中2件最高行政法院已於今(2025)年3月駁回福安礦業上訴定讞、縣府勝訴,福安礦業須補繳稅額及利息約新台幣6872萬餘元,目前尚有1件訴訟持續審理中。
花縣府澄清圖卡。(圖/花蓮縣政府提供)陳建村則指出,《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2016年)由第18屆第3次臨時會23位議員連署提案,原建議每公噸課徵100元,經全體議員討論後,第10次臨時會共識決議為每公噸70元。縣府依地方自治程序辦理,議會三讀通過後報中央,由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主計總處審查,並由經濟部徵詢業者意見,最後財政部准予備查後,縣府公告實施依法課徵。
縣府強調,針對法院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地方稅務局已依程序執行退稅及補稅作業。另,特別稅收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除大幅減債60億元、降低後代子孫負擔外,主要用於全縣多項新訂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及基礎建設配合款等多元面向,縣府將持續依法行政,善用稅收,兼顧財政健全與地方永續發展,以造福全體鄉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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