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
剴剴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剴剴外婆的律師指出,劉彩萱說她要辦法會要超渡剴剴,實際上是祈求自己免於牢獄之災,劉女聲稱辦了12天法會、寫「超度疏文」,卻拿不出任何照片,也看不到疏文。劉彩萱漠視他人生命,毫無悔意,態度極惡劣,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請法院從重量刑。
律師表示,剴剴被劉彩萱照顧115天,「115天人造無間地獄,度日如年」,劉彩萱應論處115年刑期,但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請合議庭論處無期徒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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