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領有駕照者將開罰6,000元至24,000元。(示意圖/翻攝Pixabay)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常見於未受完整訓練或心存僥倖者,不僅缺乏防禦駕駛觀念,更可能因操作不當釀成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即駕駛汽車或機車者,將處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5年內累犯2次以上,則可依第2項規定直接開罰最高額24,000元。針對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最低罰鍰分別為18,000元與12,000元。東港分局長高志正強調,無照駕駛不僅違法,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家長與車主更應主動關心家中成員的駕駛狀況,及早制止違規行為,才能共同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屏東縣東港分局長也呼籲民眾遵守規定,勿以身試法。(示意圖/翻攝Pixabay)無照駕駛機車者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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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小型車者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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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新臺幣24,000元。 5年內有兩次以上累犯即處罰新臺幣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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