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王大陸日前涉嫌委託「閃兵集團」逃兵,檢調擴大調查後再發現11人涉案。(圖/民視新聞)
檢調今(14日)針對「閃兵集團」進行第二波掃蕩,沒想到竟發現還有多人涉案,其中包括37歲的「小蝦」陳大天、38歲的歌手陳零九、39歲的「威廉」廖亦崟、32歲的「大根」黃亮鈞、36歲的「阿虎」吳致任、前《模范棒棒堂》第四代成員、「超克7」現任成員34歲的李銓等共11人拘提到案,消息傳出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兵役法》,年滿36歲的「小蝦」陳大天(左1)、陳零九(左2)、「威廉」廖亦崟(右2)、「阿虎」吳致任(右1),即便閃兵屬實也不用補當兵。(圖/翻攝自臉書)
對此,士德高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佳鴻先前接受《TVBS》採訪時指出,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逃兵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判例中,大多判緩刑或易科罰金,其中最嚴重的「偽造病歷」者,通常判處4到5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後則需要入伍服役;不過根據《兵役法》規定,役男於屆滿36歲那年的12月31日即除役,因此即便是閃兵,只要超過法定服役年齡36歲,依法就不用入伍當兵,只需接受罰則即可;也就是說,若閃兵情況屬實,除了32歲的「大根」黃亮鈞及34歲的李銓之外,「小蝦」陳大天、陳零九、「威廉」廖亦崟、「阿虎」吳致任等人都不需再補當兵。
目前查獲男星中僅「大根」黃亮鈞(左)及李銓(右)未滿36歲,若閃兵屬實需補當兵。(圖/翻攝自大根臉書、李銓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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