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稍早接獲董事辜仲諒先生聲明並予以代發:
「針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之購置澄清湖不動產案,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相信司法終將查明真相。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於與公司討論後,應公司要求,為使股東會順暢進行,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發生在2005年間,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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