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說法,陳男駕駛的轎車未懸掛車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當場開單並將車輛拖吊移置保管,扣繳其車牌。
此外,違規停車部分,陳男停車地點疑位於交岔路口、或巴士招呼站十公尺內區域,也觸犯同法相關條文,最高可罰600元,警方除依法開罰外,並通報交通大隊進行拖吊作業。
不過事件最具戲劇性的轉折在於,陳男對報案的郭姓男子爆粗口辱罵,疑似因不滿遭檢舉違規,情緒失控怒嗆三字經,郭男當場錄下言語內容並提出恐嚇與公然侮辱告訴,警方也已受理報案並將全案移送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警方提醒,車輛未懸掛車牌不僅危及交通安全,也容易淪為違法用途的工具,依法查辦不容輕縱;同時也呼籲民眾面對執法應冷靜配合,切勿以不當言詞挑釁他人,以免觸法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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