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因一時貪圖小利,選擇加入詐騙集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葉因一時貪圖小利,選擇加入詐騙集團,主要負責「盯水」(即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和「收水」(即負責收取車手領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的工作,詐騙集團在2023年9月間,以投資獲利等話術,從受害者手中取得375萬元款項,事後被受害者發現,並且將小葉與車手一併告上法庭,追討損失,事後小葉父母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兒子雖知情參與詐團工作,但他是被「洗腦」才聽命行事。由於小葉未成年,父母應附連帶責任賠償巨額款項,他們表示,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富裕,無力償還款項,更稱「應由詐騙集團首腦承擔責任」。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仍判小葉及其父母應賠償受害者37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近日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小葉和詐團成員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欺騙受害者,依法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且根據民法規定,法定代理人應對未成年子女之加害行為負連帶責,故仍判小葉及其父母應賠償受害者3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不要命!國道追撞千萬賓利 肇事男棄車「橫跨3車道」驚險畫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