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內容,這名台中男子於2024年9月15日,使用臉書帳號「劉明杰」在游淑慧的文章下留言,影射游與鍾小平之所以猛打柯文哲,是因為沒分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賄款,才會挾怨報復。該名男子更嗆,「她要唬爛我覺得我們也不用客氣」,讓游淑慧看後決定提告,認為該男涉嫌加重誹謗罪。
審理期間,男子解釋之所以這樣留言,是因為他覺得游淑慧不在柯任內善盡監督之責,而是等柯被收押後,才上政論節目攻擊一個無法還口的人,自己才憤而流言。
法官判斷,該男子留言是以疑問句形式詢問、以求釐清,並表達目的是喚起民眾對公眾事務參與、發揮公眾監督功能;加上該言論主要是針對游淑慧擔任公職期間的工作態度、以及對政論節目公眾場合的言論提出疑問,所以無法就此認為,男子所言會導致游淑慧名譽或形象受損。
法院也認定,游淑慧身為台北市議員,政治性公眾人物的言行事關公益,在社會生活中必須承受監督;游淑惠既然是國內知名政治人物,自應接受監督、並且對個人操守廉潔事項,及其於公開場合言行的評論負有容忍義務。
因此法院認為,為維護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以及游淑慧理應擁有較高的容忍程度,且男子留言和公共利益有關,確屬可受公評之事,尚未超出適當評論範圍,受憲法保障,故最終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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