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壞示範!2024年,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來函我方,稱一艘我國籍屏東東港漁船「連O發」,6月份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竟故意捕撈保育類海豚,殘忍殺害後做為釣餌,吸引海中鯊魚、鮪魚前來覓食;過程全被加拿大官方空中監控拍下、製作報告後通報我方;今(24)日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屏檢指出,吳姓船長及7名印尼籍船員,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依法對吳姓船長提起公訴;至於奉命行事的7名印尼籍漁工,則獲得緩起訴處分。
屏檢強調,該船吳姓船長明知海豚是二級保育類動物,竟然仍指示7名印尼籍漁工違法捕撈、宰殺分割,用以吸引鯊魚、鮪魚等上鉤;吳姓船長身為資深漁業人員,竟因利益犯下此罪,導致台灣形象遭受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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