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記者林詠琪說:「從國外帶回來滿滿的戰利品,開心歸開心也要注意數量,像是一般食品的話,如果超過6公斤,或是價值在1000美元以上,入境前都得通報。」
記者vs.民眾說:「零食有嗎?有,我覺得6公斤不會多耶,如果你糖果買很多的話,最高紀錄買過多少?,就是最大的那種行李箱,塞滿呀然後都自己吃。」
整個行李箱的快樂,也是有上限的,除了一般食物,像是膠囊、錠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以原包裝為主,總計不能超過36瓶,更重要的是,個人戰利品,都不能轉賣,否則面臨最高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提醒,出國購買的食品、藥品、醫材、化粧品,要遵循兩大原則數量,以及僅供自用,不得轉賣。(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沒完成查驗這個程序,就是不准販售,古早的時候大家都說,叫跑單幫,但是現在法規已經很嚴謹了,就不要再做這種事,(如果他在網路上賣?),那就規避查驗的話,就罰3到300萬。」
通路商想要販售,入境前都得依法申報查驗,否則就是開罰。至於個人自用醫材部分,OK繃不超過60片、醫用棉棒200支以內,衛生棉用品不多出120個、還有女生喜愛的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只能60片,醫用口罩等都有上限。

衛福部食藥署提醒,出國購買的食品、藥品、醫材、化粧品,要遵循兩大原則數量,以及僅供自用,不得轉賣。(圖/食藥署提供)
民眾說:「代購很容易算錯數量,所以我就不太會接代購的。」民眾說:「(幫)媽媽代購(維他命B群),幫媽媽買的,一罐或兩罐還有奶奶。」
買一些藥品回國,孝順長輩也很常見,只是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件,總計36件,處方藥若無相關證明文件,限買2個月用量,有帶證明文件,可買至6個月用量,而針劑或管制藥品,都必須有醫院開立的證明,最多買6個月用量,且不能轉賣,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民眾如果有攜帶管制藥品回國的需求,記得要隨身攜帶,不可以用郵寄,或快遞的方式來進行寄送。」
出國大採購,不只要注意數量,也記得別在網路販售,免得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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