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乃瑜指出,自己的罷免案尚未成立前,就曾多次受地方的很多「兄弟姊妹」邀約去「堂口」,一進去桌上就放著一大疊「罷免陳乃瑜」的連署書,對方直言「妳自己看著辦」並放話「乃瑜呀,妳自己要注意安全,妳小孩那麼小,妳小孩念那個什麼國小嘛,妳要注意安全」,對方甚至強調,「不是恐嚇妳,是為妳好」。
陳乃瑜指出自己曾去里長辦公室,里長在套話的同時還一邊偷錄影、自己的辦公室樓下還有人派工讀生盯梢、甚至遭到惡意抹黃,說是用肉體換政治獻金。這些不止一次,不是個別的行為,是一群人的行為。
陳乃瑜表示,自己在地方爭取了非常多的地方建設及市民權益,只因自己是地方資歷最淺的議員,卻遭這些里長、羅明才辦公室的黨工,想盡辦法用違法的方式要將自己罷免,內心覺得相當衝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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