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泡麵只要是可沖泡即食、不含肉類成分,可攜帶入境。(圖/翻攝自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臉書)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隨著出國旺季即將到來,近期接獲不少民眾詢問:「到底可不可以帶國外泡麵回台灣?」原則上,只要是可沖泡即食,且不含任何肉類成分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等產品,可免施檢疫攜帶入境。但若組合包內附有火腿腸、鳳爪、肉塊等含肉食品,就不得攜帶。一旦違規,將依法開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防檢署提醒,泡麵種類越來越多,若不知道如何判斷,可主動向機場檢疫櫃檯人員詢問確認。(示意圖,翻攝自Pexels)防檢署也提醒,由於泡麵種類繁多、推陳出新,部分產品可能含有動物油脂、肉類萃取物或乾燥肉粉,判斷不易,建議入境時若有疑慮,可主動向機場檢疫櫃檯人員詢問確認。只要配合檢查,即使產品無法帶回,也不會受罰。也提醒民眾,購買伴手禮前應詳閱成分標示,以免誤觸法規,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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