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6月16日質詢時播放「示範帶」,法務部批評,黃國昌未說明錄音檔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用真偽不明檔案質詢,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此舉釀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
法務部表示,訴訟程序中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是為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如果律師將閱卷取得的資料挪作他用,恐有違反《個資法》之虞,若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
法務部指出,若將真實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事由。若有偽造或變造情形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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