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川表示,針對輝達落腳T17、T18一事,新光集團先前函文市府,希望能將地上權合約轉給輝達;然而,這與現行契約內容有所衝突,因此市府方面希望,兩邊可以先「合意解約」,市府後續就能轉給輝達,這樣就不會違背契約規定。但他直言說,新光大概從頭到尾都沒同意,顯然需要進一步協商。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圖/民視新聞)至於為何新光無法同意?李四川解釋道,如果合約解約,不會有所謂的違約問題,且過去新光執行契約,一路至今在繳交權利金方面都很正常。因此,新光並非因為權利金及違約金問題不願轉讓,市府不會要求新光付違約金。然而,李四川指出,如果新光能直接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中間可能會出現利潤,猜想這是新光最主要考量點。
因此,李四川續指,新光人壽現在就是希望市府能修契約、使其能直接轉讓。「但恐怕與現行契約內容衝突,我們要去修這個契約,起碼要有個理由;我們擔心直接修改契約後,新光能從中向輝達取得多少利潤,可能有相當大的利潤空間,也許就會涉及圖利的問題」,李四川直言說。
他再次強調,若是新光與市府能合意解約,原則上就能很順利地與輝達敲定新約,並協助輝達辦理變更。李四川透露,其實市府每個禮拜都有和輝達聯繫,讓對方知情與新光協條的進度;目前,市府仍會繼續先與新壽協商,談判合意解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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