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同案被告范姓男子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前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以及前樺福建設主管林姓男子、許姓女子則請回;張綱維的范姓女友以證人身分請回;張綱維訊後還押看守所。
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等罪、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張綱維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裁定張綱維羈押。
檢調另獲報,張綱維於民國102年將旗下掌控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土地,賣給同集團的周姓建商,隨後張、周以該建案向銀行貸款逾30億元,款項到手後卻未償還,建案最終成為「爛尾樓」,銀行於110年將30億元款項列為呆帳。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涉案2家公司及被告住處,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另提訊張綱維說明,全案朝銀行法詐害銀行罪嫌偵辦。(編輯:李亨山)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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