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馬來西亞多家媒體報導,賽夫丁今日在出席內政部月會時指出,他在7月15日午夜12時30分接獲警方緊急報告得知這起性質惡劣的事件事,「我是在凌晨12時30分收到簡報,若是在午夜還要通報上來的,絕對不是小事,這是一件嚴重的案子。」接著在會議上怒罵:「3個月大的嬰孩被強暴、拍片、製作成影片販售,簡直是瘋了!」
馬國媒體指出,警方消息人士透露,犯下這起案件的犯罪集團,涉嫌製作並傳播未成年人淫穢影片。但調查顯示,受害者家屬尚未向警方報案,案件線索是由網路安全部門監控非法網路交易時發現。目前技術部門正在追溯這些影片的源頭,馬來西亞刑事偵查組也已對涉案電子證據進行存證。
事件曝光後,基於案件偵查需要和保護未成年人隱私考慮,賽夫丁拒絕向媒體透露更多案件細節,也沒有披露事發地點,他強調:「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但過度曝光可能引發模仿犯罪。」
《亞洲電視新聞》指出,根據馬來西亞刑法第375條,與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可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者年齡低於12歲將加重刑罰。2017年修訂的《兒童性犯罪法案》則明確規定,製作、傳播未成年人淫穢影像,最低刑期為5年,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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