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起訴,蕭某於113年4月12日0時26分,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派出所內,趁 某女警不備之際,以左手逼近方式碰觸女警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蕭某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只是要去報案,案發當日女警穿著包覆式的防彈衣,胸前還有一塊防彈的抗板,怎麼可能摸到女警的胸部。
桃園地院勘驗女警提供影片「加害人進入派出所的畫面」及被告提供影片「拍掉手機」、「自認撥掉手機」,並未發現蕭某伸手向女警側胸部觸摸之動向與意圖,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當時是用手機拍攝跟他講話的警察,女警出手阻擋,造成被告手機遭拍落,始朝女警方向逼進,應屬事出有因,則被告是否基於性騷擾犯意伸出左手朝女警胸部方向觸碰,尚非無疑。
且女警對於案發當時之指述,先後說法不一,且嗣後始證稱被告朝其「側胸部」摸過來,因其閃躲而推到前胸防彈衣等語,可見女警所指述之情節,尚非全盤可信。
合議庭認為,被告碰觸女警前胸部僅約1秒左右,且非以手掌觸摸方式為之,當時其眼神亦未盯著女警之臉部或胸部,又因女警當時身穿防彈衣準備外出執 勤,而警用防彈衣有相當厚度之防彈抗板作為保護,被告既因手機遭女警拍落而不滿進逼,自有可能僅欲向前與女警理論而已,尚難逕認其主觀上具有性騷擾犯意。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刷卡換現金詐術吸金7.2億 女直播主張雅萍二審加判2月
台版「韓國N號房」案 首惡「台蘿教主」二審改判11年8月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變男變女神交換 酒駕男心虛踩油門逃換女友上駕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