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資訊,位於新北市三芝國中的投開票所,今(26)日上午11時24分,發生一起撕毀選票案。原來是一名59歲李姓男子進行投票時,疑因誤蓋選票欄位,竟將選票撕毀,現場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即通報警衛協助處理。
隨後,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請警衛通報選監委員王中平到場認定,確認對方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而警方隨即派員將其帶返三芝分駐所,依法製作相關筆錄,後續將依規定辦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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